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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產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建筑工程糾紛、房地產糾紛、國有土地轉讓糾紛、拆遷補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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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的補充說明系列(一)
《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滬住建規范[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發布以來,受到業內廣泛關注,為更好地幫助企業理解條文,近日,市住建委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疑問進行了梳理,現作出如下說明:
1、特殊類裝修工程中涉及使用功能調整有沒有具體的定義?哪些項目需要市、區政府書面認定?
答:使用功能調整參照《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版》中“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的表述(見附件),根據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分類管理操作:
(1)對于“√”可以實施裝修功能調整;
(2)對于“○”以規劃管理部門認定意見為準;
(3)對于“X”原則上應當完成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手續后,方可實施使用功能調整;暫無法完成土地性質變更,且確有必要實施的項目(如用于產業資源轉型、公共服務配套等用途),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管項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派出機構或區政府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區管項目由區政府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后,可以按照特殊類裝修工程實施。
國家或者本市行業主管部門對于適建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建設單位如何能準確判別一般類或者特殊類裝修工程?
答:建設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按照《實施辦法》的分類進行判別,并由設計單位在審批管理系統上傳的設計圖紙總說明中,予以明確一般類或者特殊類裝修工程。
3、適用范圍中提到的建筑面積300平方米指的是產證面積、租賃合同面積還是實際裝修面積?
答:是指產證面積,如裝修工程為整幢建筑,則指整幢的產證面積;如裝修工程只涉及建筑內個別樓層或者樓層局部,則指包含該裝修工程的最小單元產證面積。如產證未對裝修工程所屬坐落進行分割和登記的,可以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實際裝修面積為準。
4、未達到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裝修工程(含一般類和特殊類)如何執行?
答:原則上此類項目按照限額以下小型項目流程辦理,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按照《實施辦法》中特殊類裝修工程流程辦理。各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哪些裝修工程需要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或備案?
答: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明確的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涉及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人員密集場所及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的一般類或者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本市托育機構消防管理要求按照市教委、市住建委、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托育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托幼〔2020〕4號)規定執行。裝修工程的消防審驗及備案的范圍和實施時間國家及本市現有規定的,從現規定;有新規定的,自新規定實施之日起按照新規定執行。
6、若不改變玻璃幕墻的結構形式,僅因幕墻老化,局部更換或修繕安全玻璃是否需要提交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報告?
答:不改變玻璃幕墻的結構形式,即不涉及玻璃幕墻框架體系變動(含框架更換)的,不需要提交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報告。涉及既有建筑幕墻修繕工程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關于分公司能否作為建設單位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是否符合非獨立法人實施的裝修裝修工程除外的條款?
答:具有獨立法人的公司在滬開設的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如商業銀行在滬取得營業執照的分行或者支行),在具備獨立簽訂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可以作為建設單位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相關手續。
8、涉及超限高層、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多層建筑、以及超出規范設計的建筑,哪些裝修類工程需要抗震審查?
答:一般類裝修工程,對于《實施辦法》中規定需要補充提供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且鑒定報告結論認為結構抗震承載力或性能不足、需要進行結構加固的,應按特殊類裝修工程流程報送。
按特殊類裝修工程報送的建筑,當荷載變化大于5%,或剛度變化大于10%,涉及超限高層、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多層、以及超出規范設計的建筑,對于是否需要抗震審查無法把握時,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許可階段前,通過聯審平臺“咨詢服務-抗震咨詢”模塊上傳相關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線上咨詢。
9、涉及抗震設計和抗震論證的特殊類裝修工程,是按照原設計抗震規范還是現行抗震規范?
答:不能低于原設計標準,并應符合現行上海市《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的相關規定,同時落實抗震論證的專家意見。
10、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是按照原消防技術規范還是現行消防技術規范?
答:對于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修工程,應當按照現行消防技術規范執行。對于有特殊保護要求的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確因保護的需要,無法滿足現行技術標準的,應由建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專家評審。行政管理部門另有標準或規定的,從其規定。
11、特殊類裝修工程,僅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但并沒有結構專業,原建筑本身屬于超限高層的(2000年以前的項目),是否還需要抗震辦出具的超限審查意見?
答:在建設單位提供原建筑(含消防設計)的竣工圖,原主體設計單位(或現設計單位)提供原設計荷載滿足此次裝修工程要求的承諾書,確保本次裝修工程不涉及結構專業(未改動包括樓板在內的結構構件)的情況下,若原結構進行過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不需要再次超限審查。
12、對于“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是否有更詳細的定義?
答: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中明確的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裝修工程外,其他裝修工程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是指改動后造成系統的設計流量、設計壓力或供水設施的改變;
(2)“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指改動后造成了系統的設計流量、設計壓力或供水設施的改變,增加或調整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組件的設置;
(3)“改動氣體滅火系統”是指系統保護的防護區、保護對象的改變而造成滅火設計參數、滅火劑類型及用量、控制方式等要求的變更;
(4)“改動消防電氣”是指改變消防用電負荷、供電方式,新增消防用電設備,新增設備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火災報警系統組成、聯動控制的調整,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電源及控制方式的改動;
(5)“改動防排煙系統”是指改變防排煙的方式,防排煙設計參數調整,系統增加或減少排煙風機或正壓送風機組,系統的排煙量及正壓送風量改變造成風機或自然通風口的改動。
13、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由什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接?
答: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設計業務,應當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或者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接;因結構變動、功能調整或者房屋立面改動引起的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可以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與具備其他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的聯合體承接。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施工業務,應當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接;因結構變動、功能調整或者房屋立面改動引起的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可以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與具備其他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聯合體承接。
在消防設施變動中,不影響消防系統整體運行功能,僅涉及自動滅火系統噴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樓層顯示器、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等)、室內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機械排煙口或正壓送風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數量增減,且不屬于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所列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裝修工程的,在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承諾“未改動消防設施系統,且未破壞原有消防設計原則”的前提下,可由具備裝飾裝修專項設計資質的企業和具備建筑裝修工程專業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接以上消防設施變動的設計業務和施工業務。
14、本《實施辦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市施行。此節點是按照施工許可證申請為準還是以項目信息報送為準?
答:以項目信息報送為辦理節點,2020 年 3 月 1 日前已辦理項目信息報送的項目,按照原流程辦理。
附件: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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