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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滬建建管[2017]316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
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關于非進場招標項目的招標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確定不進入本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 招標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非進場招標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公告應當在下列國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范圍內選取發布:《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www.shjjw.gov.cn)。評標委員會專家由招標 人依法組建,可以經申請后在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二)招標人應當自行保存下列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資料備查:
1、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2、投標人情況;
3、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
4、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和評標報告;
5、開標評標過程錄音錄像存檔文件;
6、否決投標情況;
7、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經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8、中標結果及中標人投標文件;
9、未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情況說明;
10、承諾中標人具備與本標段工程規模要求相匹配的資質,并承擔相應后果的承諾函;
11、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三)有投訴或者舉報時,招標人應當向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前款要求的備查資料。招標人未能按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要求提供資料的,按最不利于招標人的原則處理。
非進場招標項目在招標完成后,招標人應當在網上自行報送招標投標情況信息,并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務中心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非進場招標發包交易登記。中標人超越資質許可業務范圍的,辦理部門不予辦理,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二、關于設計(設計勘察合并招標)招標的提前啟動
招標人可以按照《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啟動招標。設計招標或者設計勘察合并招標可以在工程報建前啟動,招標人在啟動招標時應當向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風險承諾書,承諾承擔招標失敗風險責任后啟動招標程序。
三、關于批量招標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開展批量招標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開展批量招標:
1、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的多個單獨立項、類型相同、標準統一的同類工程,合并成一個或者數個標段進行招標的;
2、不同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的結構緊密相連的工程,合并成一個標段進行招標的。
(二)招標人在啟動批量招標時應當向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后啟動批量招標程序;
(三)招標人應當對批量招標每個標段中的每個項目分別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應當對批量招標每個標段中的每個項目分別進行投標報價,不同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內容相同時應當單價相同;
(四)每個標段評標時應當將每個項目的投標報價合并成一個總報價進行評審。每個標段施工評標辦法應當按照最大的單個項目規模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應當按照批量項目工程規模的總和設置;
(五)投標人應當按照批量招標的建設工程規模配置相匹配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班子。批量招標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擔任該標段中三個以上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四、關于預選招標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進行預選招標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開展預選招標:
1、應急搶險救災工程;
2、日常經常性發生的房屋修繕、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和水利設施維修、給排水維修等工程,且明確列入年度預算計劃。
(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的預選招標應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6〕5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日常經常性發生的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和水利設施維修、給排水維修等工程,預選招標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招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結算的,招標時可以依據歷年的結算情況預編工程量清單,投標單位報價后,工作量發生變更時單價不變,工作量按實調整;招標人采用定額方式結算的,招標時可以不編制工程量清單,直接采用費率報價;
2、技術標編制應當包括日常巡查方案、養護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評標辦法應當將投標報價、日常巡查方案、養護施工方案、人員配置、設備配置等作為主要評審因素;
3、招標人可以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特征,確定一個或者多個中標人,每名中標人應當有相對應的承攬范圍。招標文件中可以明確若有中標人無法實際實施工程時,在其他中標人中進行調整的原則。
(四)日常經常性發生的房屋修繕工程,預選招標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技術標編制應當根據當年預計修繕工程的特性設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現場溝通協調機制;
2、評標辦法應當將投標報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現場溝通協調機制、人員配置等作為主要評審因素。
五、關于不招標情形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申請不進行招標時,應當向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市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實后實施。
六、關于投標人篩選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投標人篩選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標人應當通過單位決策約束機制確定是否采用投標人篩選方式及篩選條件;
(二)招標人應當在合理范圍內設定投標人篩選條件,投標人篩選條件限于投標人的信用、行政處罰、行賄犯罪記錄以及投標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約評價。信用是指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的企業信用評價。行政處罰是指投標報名截止日前兩年內在工程建設相關的活動中所受到的行政處罰。投標人篩選條件和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應當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示;
(三)采用投標人篩選的,招標人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時確認其是否符合投標篩選條件,符合條件的發出招標文件; 投標篩選的相關資料應當存檔備查。
七、關于暫估價招標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暫估價招標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暫估價招標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明的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專業工程;
2、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明的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需與工程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的配電設備、防火消防設備、暖通及空調設備、給排水設備、樓宇自動化設備等重要設備;
3、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明的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鋼材、商品混凝土、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預制樁、水泥等結構性建筑材料和外墻保溫系統、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石材、建筑門窗等重要材料。
(二)進場招標的項目,涉及前項第一種情形的暫估價專業工程,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其中,涉及住建部現有資質序列的專業工程應當嚴格按照資質要求設定投標人資格,并進場招標;涉及住建部已取消的資質序列的原專業工程可以由招標人按照專業工程要求自行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一條關于非進場招標項目的第一款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進場招標項目的暫估價專業工程及前項第二、第三種情形的暫估價重要設備、材料,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一條關于非進場招標項目的第一款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施工總承包招標或工程總承包招標時,招標人在其招標文件中確定每個暫估價專業工程招標的招標人。進場招標的暫估價專業工程采用的評標辦法應當按照現行的施工評標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審批制項目,招標人應當依據概算批復中每項專業工程的概算額確定其發包方式。核準或者備案制項目,招標人可以依據設計概算文件中每項專業工程的概算額確定其發包方式。
八、關于定標澄清
招標人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標復核澄清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招標時,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是否采用定標澄清方式,不得在補充招標文件及后續招投標環節再修改定標方式;
(二)招標人應當對定標復核澄清過程進行書面記錄及錄音錄像,所有資料應當存檔備查。
九、關于評標專家抽取
(一)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并上傳招標文件時,明確評標委員會專家專業構成,并設置備選專業;
(二)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招標人可以提出主要專業在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1名資深專家;
(三)電腦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無法滿足評標需求時,招標人可以提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書面申請,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直接確定評標專家。
十、關于招標投標活動的暫停
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時,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在公告發布期間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在公告發布結束后暫停招投標活動。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現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暫停。其中,涉及招標條件、資格條件、標段劃分、評標辦法等重要條款的,招標人應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并書面通知已報名的所有投標人本次報名作廢;
(二)采用投標篩選未在報名期限內完成投標篩選或招標文件其他違規情形,可以通過發出補充招標文件等方式修正后,恢復招標投標活動;
(三)招標人在招標暫停后恢復招標、重新招標的,應向市招標投標辦或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復。
十一、其它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的特定人員參加開標的,應當允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技術負責人或者擬任該項目的負責人均可參加開標;
(二)中標結果公告不得少于3日,招標人在中標結果公告發布時,可以同步發出中標通知書;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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