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產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建筑工程糾紛、房地產糾紛、國有土地轉讓糾紛、拆遷補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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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規則梳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直以來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類型中較為疑難復雜的案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發包人、總承包人、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且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往往會伴隨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關系的認定,以及工程價款結算、責任認定等爭議焦點的審理。不同地區法院對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裁判尺度難以實現完全統一。因此,總結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過去一年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的裁判規則,對于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具有一定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大數據分析
筆者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通過 Alpha 平臺以“案由:民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日期:2024-01-01 至 2025-01-01,法院層級:最高人民法院,年份:最近 1 年”為關鍵詞檢索到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審理的案件,共得到 53 個結果,以下是大數據分析結果:
1、審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度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主要以再審程序為主。
2、審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度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審理期限均在 90 天以內完成,但平均審理期限為 224 天。
3、二審審理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度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二審以維持原判為主,改判率為7.14% 。
4、再審裁判結果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度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再審以駁回申請為準,比例為88.57% 。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規則梳理
一、管轄
(一)碼頭建設工程施工引發的糾紛,應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 2024 )最高法民轄 44 號: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碼頭建設工程施工引發的糾紛,應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二)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依法應當適用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2024 )最高法民轄 45 號:本案系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債務人的相對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依法應當適用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從一審起訴的情況看,某甲公司主張通過受讓案外人王世杰對某乙公司的債權,成為某乙公司的債權人。因某乙公司與某某三公司之間存在實際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關系,某甲公司作為某乙公司的債權人,認為某乙公司怠于向某某三公司、某某學院行使到期債權,可以提起本案代位權訴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本案某甲公司作為債權人,代位提起的請求給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之訴,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案涉工程位于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二、工程款支付責任主體認定
(一)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無合同關系,不應承擔工程款付款責任( 2023 )最高法民再 272 號:《分包合同》的主體雖為聚安源公司和王某,但從《補充協議》《清算協議》均系丁某以其個人名義與王某簽訂,且未設置聚安源公司的權利義務,工程結算也由丁某與王某進行;貴州多彩萬象旅游城開發置業有限公司否認與聚安源公司簽訂合同;凱和公司或凱和安順分公司否認將案涉項目轉包或分包給聚安源公司,聚安源公司自認未參與過案涉項目的施工和管理;以及 2020 年 11 月 16 日的一審庭審筆錄中王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關于“聚安源公司未向王某支付過工程款項”的陳述,表明王某亦認可聚安源公司未參與《分包合同》的履行等事實看,可以認定與王某簽訂《分包合同》的合同相對方實際為丁某,而非聚安源公司。盡管案涉《分包合同》《補充協議》無效,但合同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相對性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影響。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當由丁某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凱和公司、凱和安順分公司與王某并無合同關系,二審判決認定凱和公司、凱和安順分公司應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屬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二)違法分包人未與發包人建立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無權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2023 )最高法民申 3270 號:在本案一審中,建強公司亦是依據其與建投六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協議》主張建投六公司、林源公司應承擔支付工程款的責任。雖然在二審中,建強公司又認為其與林源公司直接建立了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林源公司應向其支付工程款,即建強公司不再基于《勞務承包協議》主張權利,但此與其一審訴訟主張基礎并不一致。案涉項目工程實際是由建投六公司完成部分工程施工后,將剩余部分工程違法分包給建強公司施工,二審法院認定與建強公司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的相對方系建投六公司,并無不當。建強公司、建投六公司申請再審主張建投六公司已退出案涉項目工程,林源公司直接將案涉項目工程違法發包給建強公司,建投六公司系履行后合同義務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工程款利息
(一)利息起算時間應以工程價款結算的時間為依據,如工程價款系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的,可以起訴時間作為利息起算時間( 2024 )最高法民申 1154 號:關于利息起算時間的確定。本案中,《補充條款》第二條對工程價款支付作出了約定,但該條款適用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對工程價款進行了結算。因雙方當事人并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竣工結算,工程價款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才予以確定,故不能根據合同條款認定應付工程價款時間。一、二審法院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以甲公司起訴時間即 2017 年 6 月 26 日作為應付款時間符合本案實際,并無不當。甲公司主張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或工程交付時間計息,無事實、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2023 )最高法民申 3261 號: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工程完工后一直未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案涉工程的工程造價系在一審程序中通過司法鑒定才得以確定,故一、二審法院酌情確定自大理消防器材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之日起計付工程欠款利息,并無不當。(二)如依據合同有效主張利息,在合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后且未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有權就工程款利息另行主張權利( 2023 )最高法民申 3338 號:泰洋公司基于合同有效提起本案訴訟,一審法院在認定《代建合同》為無效合同的情形下,未向泰洋公司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程序確有瑕疵,但不影響泰洋公司就碚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利息另行主張權利。(三)合同雖未對欠付工程款利息作出明確約定,以案涉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作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點,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2024 )最高法民申 227 號:案涉招標文件中已明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后,招標人將保證金無息、全額一次性退還投標人。二審判決以廣安某某公司向某 3 公司主張返還之日作為計算上述款項利息的起算日,不屬于法律適用錯誤。案涉合同亦未對欠付工程款利息作出明確約定,二審判決以案涉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 2020 年 5 月 26 日作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點,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四、工程價款結算與認定
(一)司法鑒定不得以未實際履行的備案合同作為鑒定依據( 2023 )最高法民申 3243 號:本案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前,應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4 〕14 號)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本案中,申xx作為實際施工人,主張發包人xx公司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xx公司欠付xxx公司工程價款。根據生效的( 2017 )川民終 665 號民事判決查明的事實,xx公司與xxx公司分別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和 2012 年 11 月 15 日簽訂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2年 9 月 26 日的施工合同為實際履行的合同,2012 年 11 月 15 日的施工合同為備案合同,2015 年 2 月 5 日形成的結算書并非對xxx公司實際施工內容的結算,xx公司與xxx公司之間至今仍未完成結算。由于xx公司與xxx公司之間尚未進行結算,故不能得出xx公司欠付xxx公司工程價款的結論。申xx主張xx公司欠付xxx公司工程價款,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一、二審中,雖然申xx均提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申請,但均要求以未實際履行的備案合同作為鑒定依據,一、二審法院未同意其鑒定申請并無不當。(二)在工程單價和工程總量均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但承包人進行了部分施工且支出了費用系客觀事實,從矛盾實質化解、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輕當事人訴累的角度考慮,以查證的承包人的墊資款來作為認定案涉工程價款的基礎具有合理性( 2023 )最高法民申 2153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甲公司主張丙公司欠付工程價款,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工程價款數額,需要工程單價和工程總量兩個變量確定后才能計算。就工程單價而言,從審理查明的事實看,雙方并未訂立正式施工合同對施工單價進行明確,亦未能通過補充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乙公司與林李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中綜合單價條款為空白,故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施工單價。就工程總量而言,甲公司退場后錦德勞務公司組織班組進行了整改,換言之,最后驗收通過的工程量中,存在甲公司與錦德勞務公司工程量的混同,且現有證據無法區分兩者各自的具體施工工程量。針對甲公司的工程價款鑒定申請,一審法院咨詢了三家鑒定機構,答復不能對甲公司完成的工程造價作出鑒定結論或僅能作出不準確的結論;二審法院審慎裁判,咨詢了四川省工程造價師協會,該協會亦復函無法核算出甲公司拆舊及復墾的工程量及最終價款。甲公司在無法對工程價款完成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甲公司就案涉項目進行了部分施工且支出了費用系客觀事實,從矛盾實質化解、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輕當事人訴累的角度考慮,一審法院以查證的甲公司的墊資款來作為認定案涉工程價款的基礎具有合理性。但在王厚華已提出“給予墊資金額的 30% 作為回報”的情況下,二審法院結合丙公司與德格縣國土資源局所簽《德格縣城鄉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合同文件》,乙公司、丙公司與錦德勞務公司所簽《德格縣、白玉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勞務服務合同》的內容及履行情況,結合案件實際,酌情確定本案工程價款為 600 萬元,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了必要的平衡,且未超出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疇,并無不當。(三)新增工程屬于原有工程基礎上的延伸,同樣應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計算工程價款( 2023 )最高法民申 3261 號:涉及新增工程的合同無效后,因案涉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大理消防器材公司依法有權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價款。根據禹泰造價公司的書面回復意見,新增工程“屬于原有工程基礎上的延伸”,因此,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同樣應參照適用于新增工程?!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 23.2 條約定新增工程材料款的確認須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三方簽認,而本案中的四份認價單缺乏監理單位的簽字認可,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其次,四份認價單下方的“認價單位”處打印有監理單位“永平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可見大理消防器材公司在制作認價單時也認為認價單須經發包方、監理方、承包方共同簽認,與合同約定的內容相互印證。最后,新增工程的設計在 2011 年 10 月 27 日才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隊審核受理,而 2-1 認價單和 2-2 認價單形成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早于設計確定之日,明顯與常理不符。綜合考慮前述因素,一、二審法院采信昆禹泰( 2022 )鑒字第 02-1 號鑒定意見書的結論,采用綜合計價方式,更符合本案實際情況,并無不當。(四)備案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相關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在所建設工程合格的前提下,應依據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結算工程價款( 2024 )最高法民申 520 號:對合同效力的審查是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關鍵和首要問題,即便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效力未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亦應依職權主動審查確認合同效力。二審法院在對全部招投標文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綜合在案證據情況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對某 2 公司中標案涉工程屬于“先定后招”的事實予以確認,符合在案證據情況。某 2 公司與某 1 公司簽訂的備案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相關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某 2 公司在所建設工程合格的前提下,可依據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結算工程價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通過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等形式達成按照定額計價、總價下浮 3% 結算工程價款、甲方確認的材料價不作讓利的約定,應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某 1 公司主張應以中標后簽訂的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五)單方委托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報告》不足以證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的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 2024 )最高法民申 1605 號:《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系永平縣某醫院單方委托乙公司所出具,其中記載審核所依據的所有資料均由永平縣某醫院提供。甲公司對《竣工結算審核報告》所依據的資料及結論均不予認可。而一、二審法院采信的鑒定意見系由一審法院依法委托丙公司作出,該鑒定機構系由甲公司與永平縣某醫院共同選定,具有相應鑒定資質。從證明力上看,永平縣某醫院單方委托乙公司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報告》不足以證明丙公司作出的鑒定意見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的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亦不足以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案涉消防工程造價的認定。(六)當雙方提供的圖紙不一致時,應以發包人提供的圖紙作為選擇性鑒定意見作出的依據( 2023 )最高法民申 2675 號:關于案涉工程價款如何確定的問題。青島xx公司對工程價款提出異議,主要是對鑒定意見書認定的數額及一、二審法院對選擇性鑒定意見和推斷性鑒定意見的采信有異議。一審中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書發表了意見并與鑒定機構進行了對量,對于青島xx公司提出的遺漏和錯誤,鑒定機構進行了復核和調整。鑒定機構對鑒定意見進行了解釋說明,并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意見書采用的計價原則與補充協議約定一致。對于選擇性鑒定意見,青島xx公司與xx公司分別提供了不一致的圖紙,青島xx公司提供的圖紙缺乏相應簽章,《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首次例會對圖紙的提供與交接進行了明確約定,青島xx公司未能充分舉證證明按其提供的圖紙施工,亦未能提供收方資料,一、二審法院選擇按照發包人xx公司提供的圖紙作出的選擇性鑒定意見,并無不當。對于推斷性鑒定意見,由于涉及相關鑒定事項的證據不充分,一、二審法院依據在案證據對該部分意見選擇認定并無不當。青島xx公司所舉示的證據不足以推翻鑒定意見。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對案涉工程價款的認定并無不當,二審法院未予準許青島xx公司補充鑒定及調取證據的申請亦無不當。(七)《代建合同》雖未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的結算依據,但在雙方參與簽署的文件中,均明確表示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即雙方對工程款結算達成了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一致意思表示。跟蹤審計只是對案涉工程造價的初審,并非最終的審計結論,跟蹤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2023 )最高法民申 3338 號:關于 65 號審計報告能否作為本案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問題。因泰洋公司僅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資質,其與碚城公司簽訂的《代建合同》無效,但泰洋公司施工建設的案涉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泰洋公司有權要求碚城公司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洞ê贤冯m未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的結算依據,但在雙方參與簽署的《會議紀要一》《會議紀要二》及泰洋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委托書》《委托函》《代付委托函》中,泰洋公司明確表示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即雙方對工程款結算達成了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一致意思表示。明科公司根據碚城公司、北碚區審計局委托進行的跟蹤審計只是對案涉工程造價的初審,并非北碚區審計局最終的審計結論,明科公司作出的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結算依據。在北碚區審計局審計過程中,泰洋公司參與了審計取證及相關會議并充分發表了意見。北碚區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后,還針對泰洋公司提出的異議,與碚城公司、泰洋公司進行了溝通,并形成了《北碚區天府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代建合同部分竣工結算審計溝通會議紀要》(以下簡稱《審計溝通會議紀要》)。二審法院以北碚區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案涉工程款的結算依據,并無不當。(八)結算協議書所載工程結算情況與法院查明的合同內容及工程價款,存在差異,即該協議所載結算情況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為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2023 )最高法民申 2309 號:關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工程款結算協議書》應否采信的問題。首先,陳某建持福建某某菏澤分公司公章與某 1 公司簽訂的 2019 年 10 月 20 日《工程款結算協議書》,涉及案涉工程最終結算總造價,案涉各項施工合同總造價、墊付工程款、走賬款數額,逾期竣工違約金、甩項工程金額、逾期交房損失等諸多內容。但該結算協議書所載工程結算情況與一審、二審查明的合同內容及工程價款,存在差異,即該協議所載結算情況與事實不符。二審判決對該結算協議不予采信,并無不當。至于福建某某公司另案的自認,明顯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不應予以確認。其次,案涉工程系陳某建借用福建某某公司資質,成立福建某某菏澤分公司承建。某1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與陳某建為兄弟關系系客觀事實,該公司就陳某建與福建某某公司簽訂的福建某某菏澤分公司承包經營合同事宜向福建某某公司出具擔保函亦為客觀事實,擔保函是否為有效擔保,不影響一審、二審判決就“某 1 公司與陳某建有特殊關系,某1公司與其簽訂該工程結算協議書,難謂善意”的認定。某 1 公司主張,謝某宏、陳某建與某1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新等人及福建某某菏澤分公司具有密切關系,損害某 1 公司的財產權益,如以上主張屬實,則該結算協議書應更符合福建某某菏澤分公司利益,有損某 1 公司利益。而根據前述一審、二審法院查明事實,該結算協議書明顯不符合福建某某公司利益。本案一審、二審及再審審查過程中,某 1 公司均要求按照該結算協議認定事實,如此主張明顯與其利益相悖,該項申請理由本院實難采信。(九)“按扣除總價優惠 5% ”并不能推定系案涉工程總價款應下調 5% 的意思表示( 2023 )最高法民申 2825 號:關于案涉工程總價款是否應下調 5% 的問題。凡石公司某甲公司主張案涉《會議紀要》約定“總價優惠 5% ”。對此,《會議紀要》載明“如工程項目扣除則按投標預算相應減扣,按扣除總價優惠 5% ”,但經對到案證據的審查,并不能確認“按扣除總價優惠 5% ”系案涉工程總價款應下調 5% 的意思表示,且鑒定機構基于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及約定的計價標準對于案涉工程總價款已予以扣除調整。據此,一、二審法院認為凡石公司某甲公司該項主張無依據并無不當。(十)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列明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所有內容及設施、設備等所有內容時,不符合總價包干合同的要求( 2023 )最高法民申 1777 號:關于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屬于總價包干合同的問題圣祥公司圣某公司與同益公司同某公司簽訂的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 12.1.2 條約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 11.1 條執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第 11.2 條執行。雖然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四條第 1 款約定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單價,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第 11.1 條約定市場價格波動不調整合同價格,第 12.1.2 條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全部范圍,但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簽訂合同后,并無合同列明的附件 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即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一條第 6 款約定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所有內容及設施、設備等所有內容。圣祥公司圣某公司申請再審時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系總價包干合同,二審法院認定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符合總價包干合同的要求,并無不當。
五、工程質量
(一)在工程未進行驗收的情況下,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承包人修建工程的基礎上繼續施工,屬于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視為對承包人修建工程質量的認可,但不能免除承包人對所修建工程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2023 )最高法民申 3322 號:首先,xx分公司在xxx公司撤場后,在未就xxx公司修建的工程進行驗收的情況下,另行委托第三方在xxx公司修建工程的基礎上繼續施工,屬于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因此本案不應適用 2004 建工司法解釋第十條、第三條的規定,而應適用 2004 建工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二審判決認定視為xx分公司對xxx公司修建工程質量的認可,并以此認定xx分公司、xx公司以xxx公司修建工程存在質量不合格問題為由主張拒絕支付工程款沒有法律依據,進而判決xx分公司向xxx公司支付工程款、停工期間損失費,xx公司對xxx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并無不當。xx分公司、xx公司主張貴正司鑒[ 2020 ]建字第 14 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中關于不符合設計要求、不滿足規范要求的 3 項質量問題影響安全使用,但僅有設計單位的陳述不足以證明xxx公司施工的案涉工程因該 3 項質量問題影響安全使用,因此xx分公司、xx公司以該 3 項質量問題影響安全使用為由主張拒付工程款,理由不成立。其次,案涉工程經鑒定存在的質量問題涉及主體結構。根據 2004 建工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即使二審判決認定視為xx分公司對xxx公司修建工程質量的認可,也不能免除xxx公司對所修建工程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在案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如后續施工、驗收及實際使用過程中因xxx公司建設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影響安全使用、產生質量修復費用等,xx分公司可另行向xxx公司主張承擔民事責任。xx分公司、xx公司的其他再審申請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二)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原因是不滿足國家現行標準,部分分項工程未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計劃進行施工,應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 2023 )最高法民申 1896 號:甲公司還主張即使案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乙公司、丙公司也應就工程質量問題承擔相應過錯責任,不應由甲公司承擔全部修復費用。根據丁公司出具的鑒定結論,案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原因是不滿足國家現行標準,部分分項工程未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計劃進行施工。因此,應由施工方甲公司承擔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甲公司并未舉示充分證據證明乙公司、丙公司對案涉工程不合格的后果存在過錯,故其該項再審申請理由亦不能成立。
六、優先受償權
(一)不是與發包人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的承包人,不具有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主體資格( 2023 )最高法民申 3270 號:關于建強公司就案涉項目工程價款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問題建工解釋一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的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前所述,案涉項目工程的發包人是林源公司,承包人是建投六公司,建投六公司將部分工程違法分包給建強公司。因此,建強公司并非與林源公司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的承包人,不具有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主體資格,其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沒有法律依據。(二)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為法定優先權,案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是否存在障礙,并不足以推翻案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已經形成的事實( 2023 )最高法民申 2825 號: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為法定優先權,而經審查,案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已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故一、二審法院支持建投十一公司某乙公司請求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于事實及法律有據,并無不當。凡石公司某甲公司主張案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實現存在障礙,并不足以推翻案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已經形成的事實,故該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七、合同效力
(一)《投資建設協議》所涉工業園項目為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且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案涉《投資建設協議》的簽訂未經招投標程序,應屬無效( 2023 )最高法民申 3292 號:關于《投資建設協議》的效力問題2012 年 12 月 20 日,高坪區政府與江西某公司簽訂《投資建設協議》,約定采用招商融資模式,由江西某公司按高坪區政府對永安工業園建設規劃內容和實施計劃進行投資建設,預計總投資 1260000000 元?!锻顿Y建設協議》還就項目投資主體及資金保障、回購款等投資、墊資、回購收益等內容進行了約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對政府采購規定了六種方式,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并明確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2000 年 4 月 4 日國務院批準施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锻顿Y建設協議》所涉永安工業園項目為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且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江西某公司與高坪區政府簽訂《投資建設協議》未經招投標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4 〕 14 號)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審法院認定《投資建設協議》無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總結
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案件裁判規則的整理和分析,我們發現: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建工案件的數量同期相比有所提升,受理的建工案件類型主要為再審案件,其中得到支持的數量僅有一件。再審案件的數量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建工案件爭議難度提升,和解可能下降,反映出爭議解決成本的增加。當下經濟環境中建工企業的經營壓力不容小覷,案件辦理戰線拉長非??简炂髽I的承壓能力。且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建設工程案件在程序規則方面呈現出了嚴格化的趨勢,在管轄權爭議及司法鑒定申請的審查方面都更加審慎。綜合以上幾點可以大致預測,建設工程再審成功的概率相對較低,管轄權異議與鑒定申請相關材料的事實的審查也會日趨嚴格。同時結合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與當下經濟發展的趨勢以及對重點行業的預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數量方面,2025 年基本還是會呈現持續上升的態勢,且糾紛的核心爭議點還是會聚焦于工程價款方面的糾紛。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代理策略方面可能受到一定沖擊,原有的管轄權異議、變更請求等技術性策略可能面臨更加苛刻的審查,案件辦理的對抗性可能有極大提升,對于代理人就案件全局證據的統籌是極大的考驗。本文整理歸納出的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建工案件的裁判規則,在 2025 年的相關案例或爭議點的裁決方面具有較為穩定的參考價值。受到建工行業發展下滑的影響,如何償付判決的價款也必然成為建工客戶關注的重點問題。同時新公司法對于建筑行業的影響力可能出現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建工企業股東出資實繳問題,母子公司債務互相影響,公司財產混同等問題可能成為行業法律服務的重要需求。
作者:李毅 朱陽陽 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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